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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其一)

太平天國全盛時期,清軍統帥--曾國藩,曾多次吃了敗戰,依照清朝律令,他必須上表向皇上請罪。他在奏文中,寫到:「敵眾我寡兵勇懸殊,我軍屢戰屢敗」的句子,那時手下一名幕僚,大吃一驚說道:「奏章內『屢戰屢敗』的句子,顯現我軍及統帥之無能,恐遭大禍」。曾國藩曰:「屢戰屢敗乃是實情,豈可偽報矇上」。幕僚曰:「非偽報也,惟將『屢戰屢敗』改為『屢敗屢戰』,此效果與觀感大不相同也」。曾國藩接納其言上表之後,皇帝果然大悅,以曾國藩在敗戰中,仍然繼續奮戰到底,反而予以嘉獎。

(其二)

唐太宗時期,有一強盜偷入民宅,看見一婦人睡臥床上,獸性大發而欲姦淫婦人,他掀開婦人的被子,發現乃一老嫗,便失去了興趣。但卻將老嫗手腕上的玉鐲搶走。老嫗大聲呼叫,驚動鄰人而將强盜制服。不久縣令升堂問案,見老嫗之告狀上寫著:「强盜揭被奪鐲」。以强盜揭被只為奪鐲,乃判歸還玉鐲,罰銀十两。老嫗不服求助於有名之訟師,訟師只將訴狀上原來:「揭被奪鐲」四字,改為「奪鐲揭被」,縣令以强盜刼財在先又刼色在後,即改判為囚禁十年,罰銀三千。

(其三)

抗戰其間國共融合,政府遷都重慶。當時重慶的報紙計有:國民黨的「中央日報」,「掃蕩報」,及共產黨的「新華日報」。國民黨的大員--黄少谷,三申五令要報童在街頭販報的時候,必須依照前述的順序叫賣,詎料報販的頭兒被共產黨收買,唆使報童在叫賣時,不但特意省掉「日報」及「報」的字眼,還故意顛倒順序,於是街頭上:「新華,掃蕩,中央」的販報聲不絕於耳。

(其四)

民初上海巨賈何如海,每飲必醉,一日赴朋友家中作客,席間見女主人,姿色艷麗而心猿意馬,於是乘著醉意向女主人敬酒,說:「嫂子對不起,我醉了,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!」。女主人知他輕浮並不見怪,回了一句:「醉酒之翁不在意!」。主人見狀生怕何如海難以下台,立即插了一句:「醉酒之意不在翁!」。另一個客人則認為何如海有些無禮,也說了一句:「在意之翁不醉酒!」。這下子何如海才警覺到自己的失態,趕緊自打圓場說:「酒意之翁不『該』醉」。於是一桌皆歡了無芥蒂。

(其五)

抗戰期間蔣介石坐鎮重慶,接前線某司令之電報,謂:「有一營長因太太臨盆,乃不顧敵前之軍務私潛回家,經查護押解回營,呈請定奪」。蔣介石沉吟片刻,即以:「情有可愿,但罪不可逭」九個字之口諭,要侍從官回電,意思是「論情可免,但論罪當殺」,應該將營長槍斃。而侍從官與營長係為舊識,因此偷偷將電文的句子顛倒,變成:「罪不可逭,但情有可愿」,意思是:「罪應處死,但可原諒」。司令官看了電文,即將營長從輕發落。不久蔣介石視察前線,發覺營長仍然健在,責問起司令官:「我不是說情有可愿,但罪不可逭嗎?」司令官回道:「不,是罪不可逭,但情有可愿才對」,並且出示電文,蔣介石這才啞口無言。其實蔣介石已忘了當時給侍從官的口諭,是先原諒後論罪,或者先論罪後原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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