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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初潮州有一老嫗名孫汝青,因擅言辯好文詞而為訟師。凡所接之訟案,件件皆捷無一敗訴,人稱之為:「儀秦孫訟娘」,意指其善辯如蘇秦張儀也。而她收費奇貴,輒以訴狀字數每字百金計算,但訴狀之用字則極其精簡,決不累辭拖句。當時有一巨富,其媳早寡思欲改嫁,但公公不準,媳婦於是求訴於孫訟娘,訟娘接下案子,但卻索費一千六百兩銀子。堂審之時訟娘一言不發,僅呈上訟文十六個字:「氏年十九,夫死無子,翁壯而鰥,叔大未聚」。意思是說,這女子才十九歲,丈夫死了沒有子女,而公公死了妻子身體還很健壯,小叔成人了尚未聚妻。試想這種情況久了,難免會發生不倫的憾事吧。判官一看心中會意,即判可以改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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